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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-什麼是監督制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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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白說民進黨是在逃避國會監督,這完全不是事實。藍白高舉民意大旗無限擴張國會權力,才是違憲的國會濫權。說立院代表人民,因此可以任何手段監督行政權,這是毫無憲政常識的說法。各國家權力都應本於憲法的權力分配行使職權,立法權不能無視於憲法的權力分配,以立法的方式創設憲法所無的監督手段,這是最根本的前提理解。

尤其,不只立法院代表民意,總統為首的行政權也代表民意,二者必須依憲法各行使其職權,監督與制衡的手段都規定在憲法裡,現在藍白要用監督為名,創造出超越憲法的權力,才是問題所在。立院為民意機關,但絕非國會至上,藍白不要偷換概念。

舉例而言,憲法唯一明訂應對立法院負責、有備詢義務者為行政院,並不包含總統。對總統即問即答,實質等於質詢,會創造出憲法上所沒有的「總統對立院負責」的關係,當然違憲。國會調查權也是一樣,他是行使立法權的輔助性權力,因此行使的前提是「與立法院職權有重大關連」,大法官早就做過解釋。另外,聽證是有權機關於作成決定前的公開審理,因此國會聽證的前提,也必須是與立法院職權有關連的事項,而不是可以隨意創設,請藍白停止國會濫權。

我寫了一系列打臉藍白違憲的文章,放在留言區,請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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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當然該做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維護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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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總統今天說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,面對違憲法律他責無旁貸將採取行動,因此聲請違憲審查。但這段話不知道又戳中藍白什麽神經,黃國昌在那邊起童說總統不是太上皇,民眾黨則說總統在搞個人獨裁。請問一下,總統依憲法聲請違憲審查,為什麼是太上皇跟個人獨裁?依憲法覆議也不行,依憲法聲請違憲審查也有意見,那是只要立法院通過大家都不准有意見的意思?這難道不是國會獨裁?

不說太多憲法學理的東西,總統是憲法守護者其實是德國威瑪共和時的觀念,而中華民國憲法在制憲時多少繼受此想法,因此才設計有像是總統的院際爭議調解權這樣的權限。戰後德國基本法引入違憲審查制度後,這個憲法守護者角色就由憲法法院擔綱。我們的憲法也是一樣的設計,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作為憲法的守護者,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
那賴總統說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守護者錯了嗎?當然沒錯,其實任何憲法機關本於憲法忠誠,都該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守護者,總統也是,立法院也是,但後者現在似乎成為憲政秩序的破壞者,所以才反過來對總統宣誓維護憲政秩序的說法急著跳腳。賴總統是將有違憲疑慮的法規交給違憲審查,又不是自己判斷違憲而不公佈,到底哪裡獨裁?

另外,所謂院際爭議協調權,規定於憲法第44條:「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」,這其實可以從憲法本文對總統的定位來理解。

在憲法本文中,總統是沒有實權的國家元首,是高度超出於五院以外的存在。這邊講的高度並不是上對下,而是有點像是日本或英國的君主,擁有獨立於政治場域以外,超然中立的地位,相對受人敬仰或信賴,因此說話說得上分量,在五院尤其政治場域的行政與立法間發生爭議時,能夠當個憲政上仲裁者,來協調處理。